印尼
产品准入速览
以下为主要产品准入状态速览。点击产品名称,可跳转至对应的产品监管口径详细说明。
| 准入状态 | 产品 |
|---|---|
| 可准入 | |
| 部分限制 / 监管要求不明确 |
本季监管动态
2026年以来,印尼烟草及电子烟监管的可确认新动态主要集中在电子烟监管新规、加强流通监管和烟草税收政策三个方面。传统烟草、电子烟和HPTL仍有合法经营空间,但监管重点继续向产品标准、包装标签、广告限制、违法烟液和非法烟草市场治理集中。
电子烟新规实施
电子烟流通监管
烟草税收政策
监管体系
核心特征
开放型烟草市场,以税收秩序和合法流通为监管主线
监管部门
产品监管口径
1. 燃烧类烟草制品
2. 电子烟产品
3. 无烟烟草及新型尼古丁产品
4. 烟草原料
5. 普通辅材
合规资质
印尼烟草及尼古丁相关业务的资质判断,应先看经营主体是否已取得基础经营身份,再看产品是否属于应税消费品、限制类进口商品、电子烟或特殊区域经营项目。不同产品在 NPPBKC、PI 进口批准、BPOM 路径和 Halal 认证上的要求并不相同。
烟草企业主要资质与认证要求概览
一、经营者识别号(NIB)
二、其他关键资质
| 产品 | NPPBKC | PI 进口批准 | BPOM 注册 | Halal 认证 |
|---|---|---|---|---|
| 传统卷烟 | ✓ 需要 | ✓ 需要(极少发放) | × 不需要 | 不强制 |
| HNB烟支 | ✓ 需要 | × 不需要 | × 不需要 | 不强制 |
| 烟草薄片 | × 不需要 | ✓ 需要(仅限工厂自用) | × 不需要 | 不强制 |
| 尼古丁口含膜/尼古丁袋 | 使用烟草来源尼古丁制成:需要取得 使用非烟草来源尼古丁制成:不强制取得 | × 不需要 | 不宣称戒烟、治疗或药品功效:不需要取得 宣称戒烟、治疗或药品功效:需另行评估 BPOM 药品路径 | 不强制 |
| 爆珠/香精胶囊 | 含烟草提取物或尼古丁:需要取得 不含烟草提取物或尼古丁:不需要取得 | × 不需要 | × 不需要 | 不强制 |
| 滤嘴棒 | × 不需要 | × 不需要 | × 不需要 | 不强制 |
| 烟叶 | 作为原料使用:不需要取得 作为消费品销售:需要取得 | ✓ 需要(政府管控) | × 不需要 | 不强制 |
以下卡片按照产品类别拆分展示 NPPBKC、PI 进口批准、BPOM 注册及 Halal 认证要求。
税收政策
印尼烟草及尼古丁相关产品的税务判断,核心看两点:产品是否属于 BKC(应税消费品),以及产品是否进入印尼本土市场流通。
1. 消费税 Cukai
2. 税票 Pita Cukai
3. 卷烟税 Pajak Rokok
4. 增值税 PPN
5. 巴淡岛自由贸易区税务提示
市场运营规范
销售与陈列
赞助、促销与 CSR
广告与宣传
包装与标签
监管趋势与合规红线清单
监管趋势
印尼目前没有明显信号显示将对传统烟草、HNB或电子烟实施全国性全面禁令。2026年以来可观察到的监管方向主要包括:
整体看,印尼仍是烟草及新型烟草产品可准入且相对友好的市场,政策重点是把产品纳入合法资质、税务、包装和销售监管体系,维持合法市场秩序并压缩非法流通空间。传统卷烟和HNB的重点风险在税票、NPPBKC、清关和包装;电子烟的重点风险在BPOM监管、成分和非法烟液;尼古丁袋/口含膜的重点风险在产品定性和主管机关口径不稳定。
合规红线清单
主体资质与经营范围
- 严禁无证或超出许可范围,在印尼生产、进口、仓储、分销或销售烟草制品、电子烟、HNB 烟支及相关尼古丁产品。
- 严禁未取得或未正确使用 NPPBKC、PI(进口批准书)等必要资质,即开展应税消费品或限制类进口商品经营活动。
税务、税票与清关
- 严禁在印尼本土销售未贴附消费税税票的 BKC 产品。
- 严禁走私、低报价格、错报品名、错报 HS 编码、错报用途,或通过拆分申报、混装、转运等方式规避消费税、卷烟税、PPN及进口环节税费。
- 严禁将仅限保税区、自由贸易区或工厂自用的货物,未经依法申报和补税擅自流入印尼本土市场。
销售对象、销售地点与线上销售
- 严禁向 21 岁以下人员及孕妇销售、供应或免费提供烟草制品和电子烟。
- 严禁在教育机构和儿童游乐场 200 米范围内销售烟草制品和电子烟。
- 严禁通过未设置有效年龄验证机制的网站、应用程序或其他线上渠道销售烟草制品和电子烟。
- 严禁使用自动售货机销售烟草制品和电子烟;严禁违规单支零售传统卷烟。
包装、标签与广告宣传
- 严禁使用未经批准、不符合要求或缺少图文健康警示的包装、标签和产品说明。
- 严禁在数字社交媒体违法发布烟草制品或电子烟广告。
- 严禁在广告、包装、标签、说明书或宣传材料中作出减害、安全、低风险、健康、治疗、戒烟、尼古丁替代等未经批准的功效宣称。
- 严禁使用面向未成年人、孕妇或明显吸引未成年人的形象、语言、卡通、动画或促销表达。
产品成分与流通安全
- 严禁生产、进口、销售来源不明、成分不明、检测资料缺失或添加违禁成分的电子烟液、烟弹、一次性电子烟及其他含尼古丁产品。
- 严禁以普通辅材、普通香精、普通消费品名义销售实际含烟草提取物、尼古丁或可供消费者直接使用的烟草 / 尼古丁产品。
知识产权、危险物质与废弃物
- 严禁未经 FTO 或知识产权核查,擅自生产、进口或销售可能侵权的产品、包装、商标、外观或技术方案。
- 严禁非法采购、储存、使用、运输、销售或处置 B3 危险物质及危险废物。
重要资讯
法规 / 政策文件
以下链接主要为官方公布文本、主管机关公开页面或官方信息公告。印尼相关法律、政府条例和主管机关口径可能经过后续修订或更新,具体适用应以现行有效文本、后续修正和主管机关最新口径为准。
公共健康与产品监管
印尼公共健康基础法律,将烟草制品及相关成瘾性物质纳入健康监管框架,为生产、流通、销售、广告、使用限制和健康保护措施提供上位法律依据。
《健康法》的主要实施条例,细化烟草制品、电子烟、成瘾性物质、包装健康警示、销售限制、广告限制、无烟区和行政处罚等要求,是当前印尼烟草及电子烟市场运营监管的核心依据。
消费税、税票与流通监管
确立 BKC(应税消费品)、消费税征收、税票、NPPBKC 和消费税执法的基础规则。
对《消费税法》作出修订,完善消费税监管、执法和处罚规则。
修改电子烟及其他烟草加工产品消费税规则,调整电子烟、HPTL 等产品的消费税税率、最低零售价格、市场交易价格监测和相关税务管理要求。
自2026年5月12日起施行,并废止第143/2023号财政部长条例。该条例重新规定卷烟税的征收、申报缴纳、少缴追缴、收入缴存和地方分配机制,并细化卷烟税用于公共卫生、健康保障和执法的安排。条例维持卷烟税按卷烟消费税额的10%计征,同时进一步明确电子烟属于卷烟税征税范围,切丝烟草及糖蜜烟草、鼻烟、嚼烟等其他烟草加工产品不属于卷烟税征税范围。
地方控烟与无烟区规则
地方政府可对无烟区、禁售区域、展示、销售场所和执法安排作进一步规定。涉及线下销售、门店陈列、公共场所使用和地方执法时,应同步核查所在省、市或县的地方性规则。
新闻 / 执法动态
新闻动态
印尼财政部长表示,2026年烟草产品消费税税率维持不变,政策重心转向清理非法烟草市场,而非继续通过加税压缩消费。
印尼海关及消费税总局在2026年1月查获约2.49亿支非法卷烟,说明非法卷烟和未贴税票产品仍是执法重点。
PP 28/2024 项下电子烟规则预计自2026年7月起进入执行阶段,重点涉及21岁最低购买年龄、广告限制、尼古丁含量、图文健康警示和无烟区等要求。
印尼财政部第26/2026号条例于2026年5月12日生效,并取代第143/2023号条例。新规全面调整卷烟税的申报缴纳、少缴追缴、中央向地方缴存、地方收入分配及健康保障资金扣划机制,同时维持卷烟税按卷烟消费税额的10%计征。对生产商和进口商而言,新规进一步明确电子烟属于征税范围,切丝烟草及部分其他烟草加工产品不征收卷烟税,并继续将卷烟税缴纳与消费税税票办理相衔接。
BPOM 表示将加强电子烟流通监管,并与国家禁毒机构 BNN 协作应对含毒品或违禁成分电子烟液问题;BPOM并未支持直接实施电子烟全面禁令。
免责声明:本网站所载内容仅供一般信息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合规意见、税务意见或其他专业意见,也不应作为任何商业决策、市场准入、产品注册、进口、销售或宣传行为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口径和执法实践可能随时调整;如涉及具体产品、交易安排或合规判断,请结合最新法规、主管机关口径及当地专业顾问意见进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