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
产品准入速览
以下为主要产品准入状态速览。点击产品名称,可跳转至对应的产品监管口径详细说明。
| 准入状态 | 产品 |
|---|---|
| 可准入,但严格限制 | |
| 可准入 | |
| 完全禁止 |
本季监管动态
2026年以来,新加坡烟草监管继续沿着“传统烟草产品有限准入、新型产品从严禁止”的方向推进。自2026年5月1日起,《Tobacco and Vaporisers Control Act 1993》生效,监管重点集中在雾化器、HNB产品、尼古丁袋、烟油、仿烟产品及相关组件的处罚升级、场所责任强化,以及传统烟草产品消费税提高。
1. 禁止类产品处罚力度提高
2. 场所责任和储存管理进一步强化
3. 烟草产品消费税提高
4. 电子烟及含依托咪酯产品执法持续加强
监管体系
核心特征
新加坡采取“传统烟草产品从严管控、新型烟草及尼古丁产品明确禁入、烟草使用空间高度受限”的监管模式。
监管部门
产品监管口径
1. 传统烟草产品及烟草材料
2. 新型烟草、尼古丁及其他禁止类产品
Gutkha:通常是小袋包装,属于口含 / 咀嚼使用的烟草混合物,常和 pan masala 类产品放在一起销售。
Khaini:湿润烟叶类咀嚼烟草,可能含熟石灰、香料等,形态更接近散状或袋装烟草。
Zarda:加香 / 调味烟草,常见罐装或袋装,作为口含或咀嚼类烟草使用。
3. 普通辅材
合规资质
新加坡烟草产品合规资质主要集中在 HSA 烟草许可证和特定禁止类产品的有限豁免安排。传统烟草产品存在许可经营路径,但许可证按经营环节和具体门店管理;禁止类产品只有在法规明确列明的特定产品、行为和目的下,才可能适用有限豁免。
烟草进口 / 批发许可证
烟草零售许可证
有限豁免
税收政策
1. 烟草消费税
新加坡烟草相关税负主要包括烟草消费税、关税和 GST。自2026年2月12日起,新加坡所有烟草产品消费税提高20%;下表为提高后的现行消费税率。
| 产品类别 | 提高后的现行消费税率 |
|---|---|
| 卷烟、雪茄、小雪茄及其他制成烟草产品 | 每支 58.9 新分 |
| 其他无烟烟草和 beedies | 每公斤 454 新元 |
| 未加工烟草、切丝烟草及烟草废料 | 每公斤 535 新元 |
2. 关税 / 消费税计征方式
新加坡烟草产品属于应税货物,适用特定税率,不按统一百分比区间计征。非卷烟类烟草通常按重量计算;卷烟按支数及每支重量计算,且每支重量向上取整至最接近的克数。
| 产品类别 | 计征方式 / 适用税率 |
|---|---|
| 非卷烟类烟草产品 | 按重量计征,适用每公斤 454 新元或 535 新元的具体税率 |
| 卷烟 | 按支数 × 每支重量计征,税率为每克每支 0.589 新元 |
3. GST
市场运营规范
销售对象与零售陈列
广告、促销与线上传播
包装、标签与规格要求
使用、持有与场所责任
监管趋势与合规红线清单
监管趋势
新加坡烟草监管长期以控烟和公共健康保护为核心。传统烟草产品仍保留有限经营空间,但监管重点是减少展示、减少宣传、提高税负,并通过禁烟场所规则限制使用场景。电子烟、HNB 烟支、尼古丁袋、雾化器等新型产品则继续采取原则禁止和严格执法的路径。
2026年的修法进一步强化了这一方向。监管已经从传统的进口、销售和广告控制,延伸到购买、持有、使用、储存、场所责任、雾化器组件、仿烟产品以及含特定精神活性物质产品。
未来新加坡大概率仍将维持“传统烟草产品有限准入、新型产品原则禁止、个人和场所责任同步强化”的监管格局。
合规红线清单
禁止类产品
- 严禁将电子烟、雾化器、烟油、HNB 烟支、尼古丁袋、水烟烟草、仿烟产品及相关设备或组件进口、销售、供应、购买、持有或使用。
- 严禁以样品、展品、试用品、赠品、研发、检测、内部测试、跨境邮寄、旅客携带、代购或线上交易等方式规避禁止类产品监管。
传统烟草经营
- 严禁在未取得相应烟草许可证的情况下,进口、批发、分销或零售传统烟草产品。
- 严禁进口、销售、要约销售或分销不符合标准化包装、健康警示、标签要求或最低包装规格要求的传统烟草产品。
- 严禁向21岁以下人士销售、供应或提供传统烟草产品。
销售与营销
- 严禁公开陈列烟草产品,或通过货架、柜台、品牌露出等方式提高烟草产品可见度。
- 严禁发布、展示或传播烟草产品广告,或通过赞助、品牌活动、宣传材料等方式推广烟草产品。
- 严禁通过样品、赠品、抽奖、折扣、积分、组合销售、会员活动等方式促销传统烟草产品。
使用与场所
- 严禁在新加坡法定禁烟场所吸烟。
- 严禁场所所有人、占有人及公共娱乐场所经营者放任禁止类产品在场所内储存、持有或使用。
重要资讯
法规 / 官方资料
以下链接主要为官方公布文本、主管机关公开页面或官方信息公告。新加坡相关法律、政府条例和主管机关口径可能经过后续修订或更新,具体适用应以现行有效文本、后续修正和主管机关最新口径为准。
基础控烟与产品准入
新加坡烟草和雾化器监管的核心法律,覆盖烟草产品、雾化器、仿烟产品、禁止类烟草产品及相关组件的广告、销售、供应、购买、持有、使用、进口、场所责任和处罚等事项。
说明新加坡烟草产品监管框架、烟草许可证、最低法定年龄、标准化包装、销售限制、禁止类产品和广告限制等核心要求。
列明电子雾化器、HNB产品、水烟烟草、尼古丁袋、雾化器组件、烟油、仿烟产品等禁止类产品,并说明购买、使用、持有、进口、销售和供应相关产品的执法口径。
许可证、包装与税务
说明烟草进口商、批发商、分销商和零售商许可证要求,以及烟草零售许可证按具体门店管理、不得转让等安排。
说明新加坡自2020年7月1日起对所有烟草产品实施标准化包装和放大图形健康警示要求。
说明卷烟和烟草产品进入新加坡时的申报、税费和入境管理要求。
禁烟场所与公共场所吸烟
说明新加坡禁烟场所范围,包括多数室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设施、餐饮场所、公共服务车辆、体育和休闲设施及部分户外区域。
列明新加坡禁烟场所相关法律、规例和执法安排,是判断吸烟场所限制和场所管理责任的重要依据。
禁止类产品有限豁免
对部分禁止类产品、仿烟产品及相关组件,在非临床研究、产品开发、供应链相关活动等特定目的下设置有限豁免,并规定适用产品、行为、通知、记录、储存和期限等条件。
配合2026年 TVCA 修法更新相关豁免安排,是判断禁止类产品研发、产品开发和供应链相关活动边界的重要文件。
新闻 / 动态
修法与监管框架更新
该修法将原《Tobacco Control of Advertisements and Sale Act》更名并修订为《Tobacco and Vaporisers Control Act 1993》,并强化雾化器、依托咪酯及相关禁止类产品执法。
说明新加坡加强电子烟及依托咪酯治理的政策背景、处罚升级、执法经验和场所责任安排。
电子烟与依托咪酯执法
2026年第一季度,新加坡查获并处罚超过2,500名电子烟相关违法人员,并查获大量雾化器及相关组件。
新加坡启动跨部门执法机制,加强对电子烟、含依托咪酯产品和相关违法行为的治理。
MOH 和 HSA 继续强化电子雾化器进口、销售、持有、使用和相关线上违法行为执法。
税务变化
自2026年2月12日起,新加坡所有烟草产品消费税提高20%,传统烟草产品成本和税负进一步上升。
免责声明:本网站所载内容仅供一般信息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合规意见、税务意见或其他专业意见,也不应作为任何商业决策、市场准入、产品注册、进口、销售或宣传行为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口径和执法实践可能随时调整;如涉及具体产品、交易安排或合规判断,请结合最新法规、主管机关口径及当地专业顾问意见进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