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
产品准入速览
以下为主要产品准入状态速览。点击产品名称,可跳转至对应的产品监管口径详细说明。
| 准入状态 | 产品 |
|---|---|
| 可准入 | |
| 完全禁止 | |
| 监管要求不明确 |
本季监管动态
本季无重大监管更新。
监管体系
核心特征
阿联酋整体属于烟草及新型烟草产品可准入的市场。
一般而言,在阿联酋,从事烟草相关业务的企业必须首先取得与其经营活动相对应的营业执照。除此之外,部分烟草相关活动还需根据联邦及地方(如迪拜市政厅)相关法规,额外申请专项许可或获得主管部门的批准。例如:
监管体系
阿联酋对烟草制品的监管体系,采取联邦法规与各酋长国地方政策相结合的模式。在联邦控烟法律的统一框架下,各酋长国有权依据自身情况实施更为严格的地方性监管措施。同时,阿联酋境内划分为大陆地区与多个自由贸易区(Free Zones),各自由区在联邦法律基础上,亦可制定自己的行政管理规定和准入标准。
其中:
监管部门
产品监管口径
1. 烟草材料
2. 燃烧类烟草制品
3. 电子尼古丁产品及加热烟草产品
(1)不含烟草的电子雾化产品,其可能含有尼古丁,也可能不含尼古丁,以及其补充装,例如电子液体容器;
(2)含有烟草的加热烟草产品,即经加工或未经加工的烟草,通过电子装置加热但不燃烧的产品。
4. 无烟烟草 / 新型尼古丁产品
(1)无烟草尼古丁袋;
(2)无烟烟草产品;以及
(3)其他新型尼古丁产品。
公开资料未见阿联酋对"含烟草咀嚼制品"设置单独完整定义。
结合现有禁止性口径,该类产品可理解为含有烟草材料、通过咀嚼或口含方式使用的烟草产品,典型产品包括 Paan、Gutkha、Mawa 等。
5. 普通辅材
6. 仿烟糖果 / 玩具
主要酋长国差异
| 酋长国 | 咀嚼烟草制品 | 电子烟 | 水烟 |
|---|---|---|---|
| 阿布扎比 | 禁止 | 允许;无全面口味禁令,但特定有害添加物/口味可能受限 | 允许 |
| 迪拜 | 禁止 | 允许;无全面口味禁令,但部分添加物/口味可能受限 | 允许;按水烟场所许可和公共场所规则管理 |
| 沙迦 | 禁止 | 允许;未见全面口味禁令 | 限制明显更严;公开营业/公共场所水烟经营限制较强 |
| 阿治曼 | 禁止 | 允许;未见全面口味禁令 | 允许;但经营区域限制较明显,居民区或市区经营空间受限 |
| 富查伊拉 | 禁止 | 允许;未见全面口味禁令 | 允许 |
| 乌姆盖万 | 禁止 | 允许;未见全面口味禁令 | 允许;但市区、住宅区经营限制较明显 |
| 哈伊马角 | 禁止 | 允许;未见全面口味禁令 | 允许 |
| 备注:暂未发现各酋长国对传统卷烟、HNB烟支、烟草薄片、烟叶、爆珠/香精胶囊、滤嘴棒等品类存在明确、稳定的差异化禁令 | |||
合规资质
阿联酋烟草及新型烟草产品的合规重点,不在于一般公司设立资质,而在于产品认证、行业许可、税务税票和地方销售许可。
产品符合性证书(CoC)
烟草产品(包括电子烟)、无烟草尼古丁袋等受管制产品进入阿联酋市场前,必须依法取得由政府认可的产品符合性证书(Certificate of Conformity, CoC)。
为什么要有 CoC?
CoC 谁来发?怎么拿?
CoC 有效期多久?每次进口都需要吗?
阿联酋符合性评估计划(ECAS)
ECAS(Emirates Conformity Assessment Scheme)是一套强制性产品认证机制,用于检验产品是否符合阿联酋法律和技术标准。
ECAS与CoC的关系:
无异议函(NOC)
地方销售许可
税收政策
主要税种
烟草制品因其特殊性,在阿联酋涉及多种税务规定。主要包括消费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三类。
下面通过表格汇总对比这三种税种的适用范围、税率和企业的注册义务:
| 税种 | 适用对象 / 范围 | 税率 | 注册要求及门槛 |
|---|---|---|---|
消费税 (Excise Tax) | 针对特定有害商品征收的税,包括:烟草制品、电子烟及其液体、能量饮料、含糖饮料等。征税环节为进口、出仓或本地生产释放到市场时。 | 100%:烟草制品、电子烟装置及烟油; 50%:含糖饮料等。 | 无营业额门槛。凡从事应税特定有害商品进口、本地生产或经营指定仓库者,均须向FTA注册为应税人,并履行申报缴税义务。 |
增值税 (VAT) | 对几乎所有商品和服务增值额征收的税(少数豁免项目如部分教育、医疗和金融服务除外)。每一笔应税交易由最终消费者承担税负。 | 5%(标准税率) | 年应税营业额 ≥ 375,000 AED 须注册; 187,500–375,000 AED 可自愿注册; 低于 187,500 AED 不可注册。 |
企业所得税 (Corporate Tax) | 对阿联酋境内开展营业的公司的净利润征收; 石油和天然气行业及特定自由区合格企业有特殊豁免; 适用于在阿联酋注册的本土公司、符合条件的自由区公司,以及在阿境内有持续经营场所的外国企业。 | 0%:年净利润 ≤ 375,000 AED; 9%:年净利润超出 375,000 AED 的部分。 | 无收入门槛(除特定豁免情形外)。几乎所有在阿联酋境内开展业务的法人实体都须按规定注册企业税,并在规定时限内申报纳税;逾期注册或申报将面临罚款。 |
针对特定有害商品征收的税,包括:烟草制品、电子烟及其液体、能量饮料、含糖饮料等。征税环节为进口、出仓或本地生产释放到市场时。
无营业额门槛。凡从事应税特定有害商品进口、本地生产或经营指定仓库者,均须向FTA注册为应税人,并履行申报缴税义务。
对几乎所有商品和服务增值额征收的税(少数豁免项目如部分教育、医疗和金融服务除外)。每一笔应税交易由最终消费者承担税负。
5%(标准税率)
无收入门槛(除特定豁免情形外)。几乎所有在阿联酋境内开展业务的法人实体都须按规定注册企业税,并在规定时限内申报纳税;逾期注册或申报将面临罚款。
消费税合规要点
自由区税务提示
市场运营规范
全面广告禁令
阿联酋对烟草制品实施极为严格的广告、促销和赞助禁令,主要内容如下:
广告媒介禁令
促销赞助禁令
包装和变相营销限制
包装本身不作为广告,但产品包装本身及其上所印内容亦受限。包装上不能出现公司名称以外的品牌延伸宣传,不能宣称任何健康好处或暗示风险较低。例如禁止标榜"有机烟草""无害电子烟"等误导性字样。一些国家常见的"低焦油""薄荷提神"等卖点在阿联酋都是明令禁止印于包装上的。监管部门也禁止包装内附带促销券或积分卡等营销手段。总之,包装只能传递法规许可的信息(品牌、警示、成分等),不可成为广告载体。
销售与陈列
包装与标签
监管趋势与合规红线清单
监管趋势
阿联酋烟草及新型烟草产品监管预计会继续沿着"合法市场内强合规管理"的方向发展。传统卷烟、水烟烟草、HNB烟支、电子烟及烟油等产品短期内出现全国性全面禁令的可能性较低,监管重点更可能继续集中在产品认证、消费税、数字税票、进口清关、地方销售许可和广告促销限制。
新型尼古丁产品的监管边界会进一步细化。无烟草尼古丁袋已经通过 UAE.S 5061:2025 建立技术监管基础,说明阿联酋对部分新型尼古丁产品更倾向于设置标准后纳入合规市场;但尼古丁口含膜、尼古丁片、尼古丁粉末、鼻吸尼古丁产品等非袋状产品,仍需要结合产品形态、成分和主管机关口径确认是否具备稳定准入路径。
自由区仍会是烟草、电子烟、尼古丁产品及相关原辅材进出口、仓储和转口的重要场景,但自由区安排不会当然解决阿联酋大陆市场销售问题。产品从自由区进入本地市场时,仍需重新关注产品认证、消费税、数字税票、地方销售许可和销售端限制。
合规红线清单
生产销售
- 严禁未经许可,包括无证或超许可范围,在阿联酋境内生产、销售烟草制品及其替代品,如电子烟、加热不燃烧产品等
- 严禁在未完成 ECAS 认证、未取得 CoC 的情况下,销售烟草制品以及电子烟产品
产品类型
- 严禁向阿联酋进口或在阿联酋分销仿制烟草的糖果或玩具等产品,例如糖果烟、玩具烟斗
- 严禁向阿联酋进口或在阿联酋分销含烟草的咀嚼制品
销售渠道
- 严禁在未取得主管机关许可的任何场所展示或销售烟草制品,销售点须持证经营
- 严禁通过自动售货机销售烟草制品以及相关产品
- 严禁通过互联网、电商平台或社交媒体等电子渠道销售烟草制品
- 严禁在宗教场所、教育机构、医疗和体育设施等法定禁烟场所内销售或使用烟草产品
- 严禁在距清真寺100米、学校150米范围内开设烟草销售点或水烟提供场所
销售对象
- 严禁向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销售或提供任何烟草及含尼古丁产品
营销活动
- 严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活动,涵盖平面、广播、户外、网络等媒介
- 严禁通过赠送、抽奖等方式向公众派发烟草制品或相关赠品,如免费样品、比赛奖品
- 严禁对烟草制品进行打折、捆绑销售等促销
包装要求
- 严禁在包装上使用误导性用语或附加促销元素,例如"低焦油""赠券"等
- 严禁未贴附数字税票即在阿联酋销售适用税票要求的烟草制品
重要资讯
法规 / 政策文件
以下链接主要为官方公布文本、主管机关公开页面或官方信息公告。阿联酋相关法律、内阁决议和技术标准可能经过后续修订或更新,具体适用应以现行有效文本、后续修正和主管机关最新口径为准。
烟草控制与产品准入
阿联酋烟草控制基础法律,覆盖烟草产品、销售限制、广告促销限制、未成年人保护、公共健康要求和违法责任。
细化烟草控制法的执行规则,覆盖烟草销售点、水烟场所、广告促销、包装标签、公共场所使用和执法要求。
规范烟草种植、烟草产品制造及相关许可要求,影响在阿联酋境内从事烟草种植、制造、加工等活动的主体准入和许可安排。
阿联酋电子雾化产品、烟油、补充装和含烟草加热烟草产品的重要技术法规,主要影响电子尼古丁产品的认证、包装、标签、成分、进口和销售要求。
将无烟草尼古丁袋技术法规列为阿联酋强制性技术法规,为无烟草尼古丁袋建立正式技术监管基础。
规范无烟草尼古丁袋的产品定义、技术指标、成分、包装标签、健康警示、儿童防护和上市前文件要求,是无烟草尼古丁袋进入阿联酋市场的重要合规依据。该链接为非官方转载 PDF,用于内部核验;正式适用以 MoIAT/阿联酋官方标准文本为准。
税务与数字税票
阿联酋消费税基础法律,规定消费税纳税人、应税货物、税务注册、申报缴纳、记录保存及处罚等基本规则。
细化消费税法的执行规则,涉及应税货物、应税人、注册、申报、缴税、指定区域 / 指定仓库等操作要求。
规定消费税应税货物、适用税率及消费税价格计算机制,覆盖烟草制品、电子吸烟设备及相关液体等应税消费品。
规范卷烟、水烟烟草、加热卷烟产品等适用数字税票产品的进口和本地销售。适用数字税票要求的产品,未完成数字税票安排通常不得进口进入阿联酋或在本地市场销售。
新闻 / 执法动态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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